(原标题:关于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为上海澳华内镜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具备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主体资格,已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参与人员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其他激励对象,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等,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持股计划存续期为36个月,锁定期为12个月。公司已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聘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已按规定履行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后续还需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法律意见书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孙军、孙军伟和田秋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