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北京博睿宏远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完善治理结构,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项目以及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日常运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三天前发出,特殊情况可不受此限。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10年,通过的议案及其表决情况应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