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必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6日发布,会议资料于4月30日发布。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30在江苏省江阴市月城镇黄杨路6号三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6名,持有表决权股份数101,453,91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4.0079%。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方案、财务决算报告、申请银行授信、董事及监事薪酬考核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其中第5项议案经特别决议通过,第5、8、9、10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