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东亚药业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浙江东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夏青律师、茹秋乐律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于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59,529,7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824%。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利润分配预案、续聘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九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同意票,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