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旨在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质量。该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明确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定义,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对于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涉及资产、负债、收入、利润等项目的差错金额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额的5%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等情况。制度规定了责任追究的原则,包括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并明确了处罚形式如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赔偿损失等。同时,责任追究结果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且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此制度执行。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