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旨在规范管理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建立和完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制定科学有效的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的提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有关非独立董事的薪酬计划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会议不定期举行,由主任委员主持,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必要时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及列席人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