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下召开,需在2个月内举行。公司应在规定期限内召集股东会,如不能召开需报告并公告原因。
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提案须符合法律规定,召集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并公告。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便利方式。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决议内容应及时公告,执行结果由董事会负责并向股东会报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