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公司管理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知识的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具体职责包括监督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指导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和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部控制、检查公司大额资金往来等重大事项、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