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5月))
深圳市博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障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权益。办法依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定。
办法规定,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公司需在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管应勤勉尽责,确保募集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应与招股说明书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公司需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现金管理或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但需符合相关规定。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每年累计不超过30%。募投项目变更需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应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披露专项报告。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度进行现场调查并出具核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