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国全聚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营层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审计委员会由三名或以上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其中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内部审计与法律事务制度体系建设、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部控制、推进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等。委员会需对特定事项进行审议并提交董事会,如披露财务信息、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等。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