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pdf)
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豫世意见(2025)第li003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河南世纪通律师事务所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4月29日决议召开股东大会,并于次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在河南省长葛市人民路2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21,961,3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9人,代表股份16,795,4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6%。总计949人参与,代表股份438,756,7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4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董事会邀请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现场和网络投票结果合并统计后,依法通过所有议案。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