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接受苏州金鸿顺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严雪瑾律师、赵伯晓律师就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公司董事会已于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14:00在张家港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路3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不进行利润分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九项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86,796,3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355%。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