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新昇晶投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科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昇晶睿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和间接持有上述三家公司100%股权。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过户无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公司独立性;有助于形成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此外,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获得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