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5月))
苏州禾盛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信息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涉及股东的条款适用于公司股东,参股公司参照执行。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除依法披露的信息外,义务人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误导投资者。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媒体发布。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按时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状态和影响。公司应关注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报道,及时了解真实情况并澄清。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确保信息及时、合法、真实和完整地披露。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防止信息泄露。公司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进行监督。公司应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和网站专栏。各部门和控股子公司应指派专人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管理和报告。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