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兆易创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旨在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和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有一名不同性别的董事。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具体职责包括每年检讨董事会架构、物色合适董事人选、提名任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评核独立董事独立性、支持董事会表现评估等。提名委员会的决策程序包括收集候选人提案、搜集候选人资料、与候选人联系、审议通过议案并递交董事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被董事会采纳时,应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未采纳的理由。本细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