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兆易创新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确保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至少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董事,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董事会设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各一名,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审议重大收购及变更方案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工作并在董事长无法履职时代行其职。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定期会议,每季度一次,临时会议可由特定股东、董事或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十四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通过,涉及担保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连续缺席需书面说明。会议记录和档案需保存不少于十年。规则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