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兆易创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办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确保薪酬政策透明且符合公司目标。委员会还需考虑同类公司薪酬水平、时间及职责要求,以及集团内其他职位的雇用条件。此外,委员会负责检讨及批准管理层薪酬建议、赔偿安排,确保与合约条款一致且公平合理。委员会提出的薪酬与考核计划或方案需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委员会有权提议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决定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细则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