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兆易创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负责收集候选人提案,审查候选人资料并与候选人联系确认提名意愿。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保存至少10年,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需书面报公司董事会。如有必要,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细则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