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兆易创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草案))
兆易创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股份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涵盖其名下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制度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融券卖出本公司股份,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的衍生品交易。在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股票上市1年内、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等,不得转让股份。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需提前15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此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并遵守交易禁止事项,如在公司刊发财务业绩前后特定期间内不得买卖股票。
制度还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时申报和披露个人及家庭成员的持股变动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和监督相关信息的申报和披露。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