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罗博特科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境内交易对方持有的斐控泰克81.18%股权,以及境外交易对方ELAS持有的FSG和FAG各6.97%股权。交易对价总计101,177.46万元,其中发行股份支付38,422.94万元,现金支付62,754.52万元。发行价格由56.38元/股调整为40.10元/股。罗博特科还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8,400万元。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新增股份验资及登记手续也已完成。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后续事项包括支付现金对价、办理股份发行及变更登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