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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拓生物: 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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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明确董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组织和操作规则,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为股东会执行机构,负责重大经营决策,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董事,设董事长1名。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六年。董事由股东会选举和罢免,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相关经验。董事因任期届满、死亡、辞职、失格等原因退任,缺额时召开股东会补选。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等。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临时会议由特定情形提议召开。会议通知、议案提出、资料准备、议事程序、表决方式等均有明确规定。董事应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违反规定致使公司受损的,参与决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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