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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益昌: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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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9日在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旺社区兴业路瑞湾大厦15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现场出席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3名,持有公司股份69,835,2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376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名,持有公司股份7,039,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8927%。

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补充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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