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旨在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平等获取信息。信息披露应客观、简洁明了、逻辑清晰、易于理解,不得夸大或误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信息。公司可自愿披露与投资者决策相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冲突。重大事项应在董事会决议、签署协议或知悉时及时披露。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定期报告内容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须经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核。
临时报告应在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立即披露。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和传闻,及时核实并澄清。信息披露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各部门应配合提供所需资料。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内部流转、审核及披露流程明确规定,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