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
科沃斯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主任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和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可以亲自或委托其他委员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提名委员会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不少于十年。提名委员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致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参与决议的委员对公司负连带赔偿责任,但有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委员可以免除责任。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