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16日北方股份八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董事会依法行使多项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等。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与投资、提名、薪酬与考核、科技创新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部分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在特定情况下召开。会议通知需提前发出,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原则上应亲自出席,特殊情况可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董事会应严格按照股东会和公司章程授权行事,不得越权。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