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炬光科技: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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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作为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对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16日14点00分在西安市高新区丈八六路56号西安炬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山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842,056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额的19.1238%。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向刘兴胜先生授予2024年资产收购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锦路安生(西安)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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