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日照港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接受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报纸发布通知。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828名,全部通过网络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264,429,853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975%。中小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96,879,068股,占3.1499%。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牟伟先生主持,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出席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