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在内部OA办公系统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为期10天的公示,自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6日,期间未收到任何异议。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确认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如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