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草案)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规则适用于H股发行并上市后。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确保关联交易的客观性、公允性和合理性。
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非执行董事组成,多数为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专长。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
职责包括监督外部审计、审阅财务资料、监督财务汇报制度和风险管理、评估内部控制。委员会需确保外部审计机构独立客观,审阅财务报表及报告,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委员会还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内外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有效。
决策程序由审计工作组提供书面资料,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讨论。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公司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议事规则自公司H股上市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