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5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保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情况,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包括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独立性、基本知识、工作经验和个人品德等。禁止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包括与公司或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等。独立董事由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任期不超过六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独立董事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履职保障,包括知情权、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等。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会上提交年度述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