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办法规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以下情形不得转让: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承诺不转让期限内;公司或个人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被调查或处罚未满6个月;被上交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内幕信息存续期间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需遵守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总数25%的规定。新增股份当年可转让2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基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减持股份的,需提前15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报告并公告减持计划。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重大事项发生至依法披露之日,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在任职、个人信息变化、离任等情况下及时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身份信息。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信息,确保及时披露。违反本办法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