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25年5月修订))
新奥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办法规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执业资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声誉和执业记录。
选聘程序包括:审计委员会提出资质条件和评价要素,应聘事务所提交资料,审计委员会审查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批准。选聘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等,其中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权重不高于15%。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在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变更原因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聘需说明原因。公司每年应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违反本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再聘用该会计师事务所。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之日起至少10年。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