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长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方集团”)近日收到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5)粤52民终272号《民事判决书》。公司因与深圳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旗源”)、普宁市华旗源节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宁华旗源”)、邓辉斌存在服务合同纠纷,向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判决要求深圳华旗源、普宁华旗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还长方集团服务款项6,315.96万元及利息,驳回长方集团其他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改判邓辉斌对深圳华旗源欠付长方集团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要求被告承担所有案件受理费。近日,公司收到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57,598.10元由长方集团负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发生的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4.62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12%。公司拟对一审、二审已判定的6,315.96万元服务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申请强制执行情况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