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核心竞争力,确定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细则规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由3名董事会成员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董事长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资本运作及资产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由总经理担任组长。战略委员会会议按需召开,应提前3天通知全体委员,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会议决议需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与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回避。表决方式包括举手、投票或通讯表决。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投资部保存。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