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邱仲华)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邱仲华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此职位。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规章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人员及其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1%以上股份,不在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前五名股东任职,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未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未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未有上述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被立案调查,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被提名人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