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
浙江彩蝶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5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由三名董事会成员组成,其中两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提名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和审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书面决议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会议应制作记录,委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出席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