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四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公司行为,确保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和临时两种,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须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股东会的召集、提案、通知、召开等事项均需遵循本规则。
董事会负责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需提前公告,明确会议时间、地点、提案内容等信息。股东会应设置现场会议,并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未通过的提案或变更前次决议需特别提示。股东会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规则还明确了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及争议解决机制,确保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