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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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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5月修订))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制度规定独立董事应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任职资格方面,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禁止特定关联人员担任。候选人需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资格,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重大失信记录。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职责方面,独立董事需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事项,提供专业建议。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重大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确保其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并承担其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制度自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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