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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洁能: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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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无锡新洁能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

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15日在无锡市新吴区电腾路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朱袁正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共有386名股东参与,持有109,796,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26.5031%。

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年度报告及摘要、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公司董事和独立董事等。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通过,其中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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