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为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激励计划》规定,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为10.24%,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因此3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52.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被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1.71元/股加上同期央行存款基准利率之和,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及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还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变更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由上海上正恒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程晓鸣和田云,日期为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