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罗春华))
本人罗春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在控股股东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被立案调查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而被解除职务的人员。
包括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该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会计学专业教授资格,有5年以上全职会计、审计或财务管理经验。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通过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声明人:罗春华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