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5557.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长高电新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长高电新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扩建项目和长高绿色智慧配电产业园项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六年,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转股价格将根据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进行调整。本次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方案,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向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