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为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下午在上海召开,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由董事刘航主持。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6,306,4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837%。列席会议的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所有股东均有权投票,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7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2025年度经常性关联交易、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修改公司章程。其中,议案5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7为特别决议议案,需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余议案均获过半数通过。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