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南水务2024年年度股东大法律意见书)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受公司董事会委托,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进行审查。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并于4月25日在指定媒体发布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15日14:00在江苏省江阴市滨江扬子江路66号召开,由董事长华锋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25人,代表股份608,223,1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0360%。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江南水务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