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会字【2025】第0025号))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定,律师事务所审查了相关文件并出席了2025年5月15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5日。董事长黄丙娣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议案。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107名,持有有表决权股份249,061,7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8.4017%。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其中中小投资者对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结果也单独披露。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