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关于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为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意见书确认,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农投集团已审批同意,尚待深交所审核及中国证监会注册决定。发行人在报告期内依法存续,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意见书详细列出了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同业竞争、主要财产、重大债权债务等情况。其中,关联交易涉及多项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等内容,且发行人与农投集团存在多笔担保。此外,意见书还披露了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重大合同,包括采购、销售、运输、借款、担保、仓储等合同。发行人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未发生重大变化,且一直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意见书还提及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最后,意见书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投项目用地取得预计不存在障碍,且不存在通过非全资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