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与董事会相同。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股权激励计划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可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程序包括提交述职报告、提供考核依据资料、召开会议考核等。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记录应真实、准确、完整并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审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委员会可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