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显示,公司在合规性方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未为激励对象提供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对于激励对象,未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未包括独立董事,最近12个月内未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受到重大处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激励名单已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激励计划方面,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累计获授股票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不超过10年,草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披露内容完整,涵盖目的、激励对象、权益数量、有效期、授予价格、绩效考核指标等。
绩效考核指标包括公司业绩和个人绩效,客观公开,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升竞争力。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解除限售时限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未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中介机构发表了专业意见,确保计划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规,关联董事和股东回避表决。公司保证所填写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