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新劲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召开此次股东大会,并于2025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会议通知。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佛山市禅城区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8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56,873,0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相关信贷业务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内的多项议案。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