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大成证字〔2025〕第 075号。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12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财务决算报告、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董事和监事薪酬方案、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1人,代表股份49,639,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389%。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